文化局党组:
今天拿到《长生殿》的DVD。事先没有人和我讨论过这件事,而我是这个戏的......,这正常吗?而写上我的名字,我却必然承担责任。
真是不看不知道,一看吓一跳,这样错误百出的说明书,如何能够发行!
一、《长生殿》由四方合作,其中三方组成“江苏省苏州《长生殿》艺术团”担纲演出。这是四方签了合同的,赴北京演出仍是以此名义。现在擅自改为“江苏省苏州昆剧院”演出,极不妥当,何况苏州昆剧一盘棋,把昆剧博物馆、昆剧传习所亮出去很有必要,而且现在这样做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,必须更正。
二、《长生殿》制作群、顾问群有许多台湾知名人士,应该一一列名(赴台说明书上场列名)这意义不言而明,现在全部略而不提,既不妥当也不明智。
三、《长生殿》第一主角是唐明皇,第二主角才是杨贵妃,这是剧本规定的,现在标明王芳领衔主演,不提赵文林,不合事实,也不合昆剧体制。即使从明星制考虑,难道苏州昆剧多一个明星反而不好吗?这样做也不利于团结。苏州报纸报导,出于某人私心,只提王芳,不提赵文林,可以不计较,现在自己编印的说明书,这样写就极不妥当了。应该改为赵文林、王芳主演,或两人联合演出(此次赴台演出,尤其在北京演出,赵文林反响很好,实出王芳之上)。
四、这是祖国大陆的出版物,应该用简体字,国家有明文规定,这是原则问题,现竟用繁体字,是错误的。如果照顾到海外发行,另印繁体字本乃至英文、法文、日文、韩文本等那是另一回事。
五、文稿常识性错误不少,有些不是很严重的,不知是谁写的?这样拿出去,不但误导读者,而且给人的印象是苏州昆剧界缺乏昆剧文化。例如,介绍昆剧,第一句就大错了,第二句又错了......,介绍服饰艺术通篇都错,介绍昆剧院,竟然说成立于一九五六年,真是昏天黑地,连自己的生辰八字也忘记了......。
这样的说明书必须修订重印,否则如何能公开发行!
于是想到昆剧院发生这一类的事,近些年来我已碰见多次,都是事后发现 ,紧急煞车,有一次我急了写条给昆剧院的院长们,并要他们把信转局党组。我明知全心他们不会转,但这一句话起了作用,把车煞住了,可见局党组还是有权威的。终于允许我赶时间重新校订,整整工作十五天,血压升高。我以为用单位名义写的文字应该有审批制度,加强领导,重申纪律,才能减少或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,至此又不得不提到,昆剧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工作。堂堂昆剧院竟没有一位稍有学识的领导干部,这正常吗?我们的名家名段在中央台播出真是谬误百多,贻笑大方,领导稍有学识就不会送出去了,不懂又不虚心学习,不懂装懂,自以为是,真是成事不足,败事有余,误了昆剧的大事!解决的办法唯有引进培养人才,已是刻不容缓的事了。匆匆命笔,不当处请指教。
现任江苏省昆剧研究会常务付会长(原省委宣传部任命)
昆剧传习所所长(民办民选)
苏州昆剧院(不让)指导(市文化局任命)
顾笃璜
2005.3.5
此致
礼!
haiming
haiming@public1.sz.js.cn
2006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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